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周某某与邻居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轻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事发经过,发现被害人存在先动手挑衅的情节,并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辩护思路

辩护人及时会见、核实案情后,围绕以下要点展开辩护:

  • 被害人先有过错:纠纷系由被害人先行挑衅、动手引起,当事人在冲突中出于防卫本能进行反击,被害人存在先行过错,应作为减轻当事人责任的重要情节;
  • 及时会见固定证据:辩护人在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核实事发经过,及时固定被害人先动手、现场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防止证据灭失;
  • 促成赔偿谅解:在律师沟通协调下,协助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书,积极修复社会关系,为取保候审创造条件;
  • 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结合当事人无前科、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刑事拘留为取保候审。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纠纷起因、冲突过程与双方行为。经核实发现被害人存在先行挑衅动手的情节后,辩护人及时建议家属收集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同时,辩护人积极协调双方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促成赔偿谅解协议的签订。在此基础上,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赔偿谅解书及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低的书面意见。

四、案件结果

辩护结果: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对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获从轻处理。

五、案例启示

  •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先行过错是减轻当事人责任的重要情节,应及时固定证据;
  • 侦查阶段的及时会见是了解案情、固定证据的关键,越早介入越有利于辩护;
  • 赔偿谅解是促成取保候审的重要因素,应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和解;
  • 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侦查阶段的有效辩护手段,需充分准备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