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李某某系某涉案公司基层业务员工,从事客户回访与资料整理等辅助性工作。该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巨大。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多名公司员工采取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控当事人参与诈骗活动,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依法阅卷并提出从犯认定与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二、辩护思路
辩护人全面审查证据材料、梳理当事人实际工作内容后,围绕以下要点展开辩护:
- 从犯认定:当事人在公司中从事客户回访与资料整理等辅助性工作,未参与核心诈骗话术策划与资金支配,参与时间短、获利少、作用有限,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当事人入职初期对公司实际经营模式并不知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
- 认罪认罚与退赔: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协助下积极退赔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 量刑情节系统梳理:结合当事人初犯、文化程度有限、受人指使等情节,系统提交从宽量刑意见。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其入职经过、岗位职责与薪资构成。在审判阶段,辩护人全面阅卷,重点审查公司组织架构、资金流向与各被告人的实际分工,制作了当事人参与时间、获利金额的对比清单。庭审中,辩护人围绕从犯认定、主观明知程度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交了当事人退赔凭证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四、案件结果
辩护结果: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认定的意见,依法对李某某减轻处罚。
五、案例启示
-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公司员工的罪责应结合岗位、参与程度与获利情况综合认定,从犯认定是关键辩护方向;
- 主观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应有充分证据支持,对入职初期不明知的情形应重点审查证据链条;
- 认罪认罚与积极退赔是从宽量刑的重要情节,应及时配合落实;
- 审判阶段仍应充分行使辩护权,通过庭审质证与量刑辩论争取最有利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