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审讯家长要到场吗?先厘清“审讯”与“讯问”

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审讯”,在法律程序中通常称为“讯问”或“询问”。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面对办案机关时容易紧张、表达不清,因此法律设置了家长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但“家长要到场”并不是一句绝对化结论,需要区分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也要看到通知到场、替代到场和例外情形。

一、刑事案件讯问:原则上应当通知家长到场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的法定代理人通常包括父母等监护人。通知到场的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理解讯问内容、稳定情绪,并在必要时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需要注意,法律要求的是“通知到场”,并非家长不到场就不能讯问。家长到场也不是旁听聊天,而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参与,配合办案机关完成程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家长不能到场怎么办:可以替代到场

如果出现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等情形,办案机关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也就是说,家长到场是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其他合适成年人替代,以避免讯问程序无人见证。

  • 无法通知:联系不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 不能到场:因病、异地、交通等原因无法及时到场;
  • 不宜到场:法定代理人系共犯等可能影响办案的情形。

三、家长到场后能做什么、不应做什么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比如了解涉嫌事项、提出意见、关注讯问方式是否合法。同时,到场人员应遵守办案场所管理规定,不得干扰讯问、不得传递案情信息、不得教唆串供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认为讯问方式不当,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记录,但不宜与办案人员发生冲突。

此外,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也参照相关到场规定执行,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四、行政案件询问:同样强调监护人到场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案件,办案机关询问未成年人时,也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无法通知、监护人不能到场或者监护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可见,无论刑事还是行政程序,核心都是让未成年人在可信赖的成年人陪伴下接受询问。

五、未通知家长到场会有什么后果

应当通知而未通知,属于程序问题。是否影响证据效力,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由办案机关说明、补正或依法处理,不能简单认为必然导致讯问无效。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属而言,重要的是核对笔录、保留通知记录,如对程序有异议,可依法通过法定渠道反映。

结语

未成年人审讯家长要到场吗?答案是:刑事案件讯问原则上应当通知家长等法定代理人到场,特殊情况下可由其他合适成年人替代;行政案件询问同样强调监护人到场。家长到场不是形式,而是未成年人程序保护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