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报案后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申请书是反映诉求、说明理由的重要书面材料,写作时应围绕“谁申请、监督什么、为什么不服、有哪些依据”展开,做到事实清楚、请求明确、材料完整。
一、先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情形
立案监督申请通常适用于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收到不立案决定后不服的情形。提出申请前,应尽量保留报案回执、受案登记、不立案通知书或相关书面说明,并梳理案件发生时间、经过、损失或危害后果等基本事实。申请书不应夸大或虚构事实,而应如实陈述已知情况。
二、申请书的基本结构
1. 首部写明身份和对象
标题可写为“立案监督申请书”。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申请监督的公安机关名称和案件名称。若申请人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及相关信息。
2. 请求事项要具体
请求事项可表述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某公安机关对某案不立案决定依法进行立案监督,督促其依法立案侦查。请求应简洁明确,不宜同时提出与立案监督无关的事项。
3. 事实与理由要按时间顺序写
重点说明何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或举报,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是否出具不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是什么,申请人为何认为应当立案。可结合案件性质、危害后果、证据线索等说明理由。例如,说明已有初步证据指向犯罪事实、涉案金额或情节达到追诉标准等,但应避免作没有依据的推断。
4. 结尾和附件要规范
结尾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附件部分可列明身份证明、报案材料、不立案通知书、证据材料清单等,便于检察机关审查。
三、提交时准备哪些材料
- 立案监督申请书原件;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报案、控告或举报的相关凭证;
- 公安机关不立案通知书或其他处理材料;
- 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清单。
材料可按时间顺序整理,制作目录,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清楚。提交方式可依照当地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的要求办理,现场提交或邮寄均可,具体以受理机关公布的程序为准。
四、写作注意事项
一是请求对象要准确,通常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二是事实叙述要客观,区分“已知事实”和“个人判断”;三是理由要围绕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展开,不宜大量写入情绪化表达;四是保留提交材料副本和送达凭证,便于后续查询。需要说明的是,提出立案监督申请并不当然导致立案,人民检察院会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人应尊重法律程序,如实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