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是较为常见的强制性侦查措施。财物被扣押时,办案人员会当场开列扣押清单,交由持有人签名确认。不少人拿到清单后只是匆匆签字,事后才发现清单记载与实物不符,给财物的返还、价值认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扣押清单要注意什么?核心在于:看清记载内容、核对实物状态、保留自己的一份、清楚后续救济途径。

一、先理解清单的性质:它是凭证,不是便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这意味着清单同时具有两重意义:一方面它记录扣押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扣押范围是否适当;另一方面它是持有人日后主张返还财物、核对财物状况的重要依据。清单记载越清楚,日后争议越少。

二、逐项核对:名称、特征、数量、状态

核对时应把握四个要点:

  • 名称要具体。写“手机”不如写清品牌、型号;写“首饰”不如写清材质与件数。名称过于笼统,容易在返还时产生“是不是同一件”的争议。
  • 特征要记全。重要物品的编号、序列号、IMEI码、颜色、外观磨损痕迹、有无配件,都应当体现在清单或随附记录中。
  • 数量要清点。成套、成对物品应写明件数;现金应写明面额、张数与总额,而非只写一个总数。
  • 状态要记录。物品是否全新、有无损坏、是否已开封,可以当场要求拍照或录像固定,并在清单上作相应注明。

三、签名环节的注意事项

签名是确认行为,需要格外谨慎。

第一,确认份数。清单一式二份,持有人应当当场取回其中一份并妥善保管,这是后续核对与主张权利的基础。第二,空白处应划掉或注明“以下空白”,避免事后被添加内容。第三,核对办案人员、见证人的签名与日期是否齐全,见证人一栏不应空缺。第四,如果发现记载与实物不符,可以在清单上写明异议内容后再签名,或者拒绝签名并说明理由,办案人员应当在清单上注明情况。不宜在未看清内容的情况下直接签字。

四、范围问题: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扣押

法律明确要求,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如果认为被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或者扣押范围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将意见记入笔录或清单。对扣押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五、清单只是起点:后续的保管、退还与处理

财物被扣押后,办案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扣押并予以退还。对于易腐、易贬值物品,以及不宜长期保存的财物,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持有人可以根据清单记载,跟进财物的保管状态与处理进展。

总体而言,扣押清单要注意什么,可以概括为:核对清楚、注明状态、保留一份、留好异议。清单记录得越准确,财物处置环节的争议空间就越小,这也是刑事程序中一项容易被忽视却十分实用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