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可以通过申诉等途径推动审判监督程序。但“再审”和“抗诉”的启动主体、程序并不相同,需要分别理解。
一、再审怎么启动
刑事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启动方式主要有:
- 当事人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是重要材料来源,但不等于法院必须再审。
- 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申诉要围绕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并附身份材料、裁判文书、证据线索等。法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才可能启动再审。
二、抗诉怎么启动
刑事抗诉分二审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这里说的是生效裁判的抗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抗诉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是检察机关发现错误裁判的渠道之一。检察院是否抗诉,要经审查并依法决定,不以当事人申请为必然依据。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三、实践中要注意
第一,申诉不等于再审,抗诉也不等于当事人直接启动。第二,申诉应尽早提出并保存送达、提交材料凭证。第三,提出理由要具体,避免仅表达不服。第四,再审、抗诉不停止原裁判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理性行使救济权利,才能更好维护合法权益。